尊敬的领导你们好,湖南出台了一项惠民的好政策,就是在2016年2月以后因为购房而迁入城区的农村户口,可以进行回迁,于是我在网上进行了申请,不出4天,户籍处就将我回迁后的新户口页快递到我家里了。。。
但是,但是,我进入“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”小程序,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查询,却发现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面显示的是否,不知这是怎么一个情况?按省里的政策,我符合条件,将户口回迁到村后,那我就应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不应该将剥夺我的资格才是。 希望能帮帮我,解答我的困惑。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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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5-03-13 11:48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5-03-13 14:47
尊敬的网友:
您好!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,现回复如下: “户籍”是公安部门负责管理的;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”是农业农村(农经)部门负责管理的,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户口迁回并不会自动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。因此,如果想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,需要向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申请,由村集体进行审核。如果确实符合条件,就会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;如果不符合成员身份认定条件,即使是本地户口,也不一定被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。 临澧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2025年3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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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楼#
发布于:2025-03-04 16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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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楼#
发布于:2025-03-05 13:57
等5月1号吧!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生效了,你要在农村还有房子,承包地,只要别的村民同意了。你就能重新加入集体经济组织。现在只给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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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楼#
发布于:2025-03-13 11:48
尊敬的网友:
您好!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,现回复如下: “户籍”是公安部门负责管理的;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”是农业农村(农经)部门负责管理的,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户口迁回并不会自动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。因此,如果想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,需要向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申请,由村集体进行审核。如果确实符合条件,就会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;如果不符合成员身份认定条件,即使是本地户口,也不一定被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。 临澧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2025年3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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